交标委〔2019〕57号
关于下达2019年度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公安部《关于下达2019年度公安部科技计划和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及补助经费的通知》(公科信传发〔2019〕279号),我委组织申报的14项标准制修订项目获批立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标准负责起草单位
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负责9项、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负责4项、上海交警总队负责1项。标准制修订项目编号、名称、负责人等信息详见附件1。
二、标准制修订工作要求
(一)标准负责起草单位职责。加强标准项目组织管理,积极开展调研、研究、试验,广泛听取意见,保证标准质量和水平;按照规定程序和周期完成标准起草、征求意见、送审和报批等相关工作,并提供技术、人员、经费、设备等方面支持;协调其他标准起草单位参与标准起草工作。
(二)成立标准起草工作组和制定实施计划。组织成立标准起草组,参加起草人员应熟悉相关专业,具备标准化工作经验,总数不超过10人。2019年10月15日前将承担的标准制修订项目实施计划报我委,表格样式见附件2。
(三)主要工作时间节点。按公安部要求,公共安全行业标准计划项目自下达计划之日起两年内完成。2020年3月底前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2020年6月底前完成送审稿,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标准报批稿。
(四)信息报送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需调整标准制修订内容、负责人或参加起草单位,标准负责起草单位须及时与我委联系确定;标准起草工作组应将组织调研、召开标准征求意见会等标准项目进展信息及时报送我委。
联系人:王晓燕
地址:无锡市钱荣路88号 邮编:214151
附件:1、2019年度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汇总表(下载)
2、标准制修订项目实施计划表(下载)
全国道路交通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2019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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